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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线上配资 南方沪港深核心优势混合: 南方沪港深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发布日期:2024-11-13 22:35 点击次数:75
对此,应积极探索实施具体可行的办法,明确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劳动关系与劳动者合法身份,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作为特定职业类型,纳入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保护范畴,健全与新经济、新业态、新岗位等相适应的劳动监管机制,推动建立新就业形态协同治理机制,指导和督促企业依法合规用工、严格履行责任。
新就业形态的涵义是什么?与传统就业形态相比,新在哪里?
南方沪港深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南方沪港深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更新) 编制日期:2024 年 9 月 20 日 送出日期:2024 年 10 月 23 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南方沪港深核心优势混 基金简称 基金代码 007109 合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公司 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 年 12 月 25 日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 基金经理 黄亮 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01 年 2 月 2 日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 其他 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详见《南方沪港深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基金的投 资”。 在严格控制组合风险并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通过专业化研究分 投资目标 析,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 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以及存托凭证(下同))、沪港通允 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及深港通允许买卖的 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 投资范围 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 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 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 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 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 南方沪港深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 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股票(含存托凭证)投资占基金资产 的比例范围为 50-95%,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 金基金资产的 80%,投资于本基金界定的具有核心竞争优势的公司股票 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 和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通过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分析宏观经济和证券市场发展趋势, 对证券市场当期的系统性风险以及可预见的未来时期内各大类资产的预 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进行分析评估,并据此制定本基金在股票、债券、 主要投资策略 现金等资产之间的配置比例、调整原则和调整范围,在保持总体风险水 平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力争投资组合的稳定增值。此外,本基金将持续 地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资产配置风险监控,适时地做出相应的调整。 经人民币汇率调整的恒生综合指数收益率×60%+中证 800 指数收益率 业绩比较基准 ×1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30%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一般而言,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低于 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将通过港股通投 风险收益特征 资于香港市场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 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南方沪港深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份额(S)或金额 费用类型 (M)/持有期限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N) M 万元 申购费(前收费) 万元 N 赎回费 30 天≤ N 投资人重复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基金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 等各项费用。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 取。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1.20%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南方沪港深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托管费 0.20%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 - 销售机构 审计费用 50,000.00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120,000.00 规定披露报刊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 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会计 师费、律师费、审计费、诉 讼费和仲裁费;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 /期货交易费用;基金的银 其他费用 行汇划费用;基金相关账户 - 的开户及维护费用;因投资 港股通股票而产生的各项合 理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 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 用。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上表中年费用金额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 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 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 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市场风险 二)管理风险 三)流动性风险 四)其他风险 五)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港股票市场和内地债券市场的变化均会影响到基金业绩表现,基金净值表现因此可能受到影 响。本基金管理人将发挥专业研究优势,加强对市场、上市公司基本面和固定收益类产品的 深入研究,持续优化组合配置,以控制特定风险。 南方沪港深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 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香港市场 风险、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不同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汇率风险;(2)香港市场风险;(3)香港交易市场制度或规则不同带来的风险; (4)港股通制度限制或调整带来的风险;(5)法律和政治风险;(6)会计制度风险; (7)税务风险。 生品,主要存在以下风险:(1)市场风险。(2)流动性风险。(3)基差风险。(4)保证 金风险。(5)杠杆风险。(6)信用风险。(7)操作风险。 价格与基金投资品种价格的相关度降低带来的风险等,由此可能增加本基金净值的波动性。 本基金可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因此可能面临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 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本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内部信用评级、投资 授信控制等方法对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进行有效的风险评估和控制。同时,本基金管理人将对 资产支持证券进行全程合规监控,通过事前控制、事中监督和事后报告检查等方式,确保资 产支持证券投资的合法合规。 六)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七)实施侧袋机制对投资者的影响 八)投资于存托凭证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存托凭证(“中国存托凭证”),除与其他 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 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 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 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 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 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 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 其他风险。 (二) 重要提示 南方沪港深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3 月 8 日证监许可[2019]324 号文注册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 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与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关的争议解决方式为仲裁。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 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 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北京市。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 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 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 公告等。 南方沪港深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投资人知悉并同意基金管理人可为投资人提供营销信息、资讯与增值服务,并可自主选 择退订,具体的服务说明详见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章节。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客服电话:400-889-8899] ●《南方沪港深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南方沪港深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南方沪港深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暂无。